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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去离婚遭人潮笑,现在连再婚都会受到赞许和鼓励。可是,在如此开放的氛围里,却有人对再婚迟疑不决。一位男性自述道:“我有一段伤心的经历,从来有对任何人讲过。我的第一个妻子在没和我离婚前,就和一个男人有过性关系。那个人我见过,个头没有我高,挣钱也没我多,我简直想不明白她为什么会看上他。分手前夕,她终于向我说了实话,他干那种事比我有办法,能让她得到极大的快感,而我却没有这个能耐,所以她忍受不了这种诱感。她的话深深刺激了我,也使我感到很自卑。如今又有人张罗给我介绍对象,但我却一直不敢答应人家,我怕我真的在这方面是个笨人,到头来还得伤心一次。请你务必告诉我,到底有没有办法能让女人在性生活中得到满足?如果有的话,请你务必教一教我。”面对如此言辞恳切的要求,再想一想他那遭到严重挫伤的自尊心,谁也不忍心不帮助他。但让人爱莫能助的是,满足人的性欲望并不是一两种性技巧可以胜任的。根据性专家的调查,在那些因为性生活不和谐而离婚的夫妇中,纯粹因为一方性能力低下而分手的情况极为少见,大多数是因为先有感情不和,然后才有性生活不和。这种现象在女性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,如果她深深地爱上了某一个人,有时候即使被他看上一眼,心里也人会感到极大满足,如果她对某人尚未建立起好感,对方不管手法多么高妙,生理上的感受也会受到抑制。当然,技巧也不是完全没有作用的。在彼此相爱的基础上,再适当运用一些激发情欲的手段,双方必定会获得较高程度的快感。但这些技巧只能是一般性讲解,却不能个别传授。尽管现在有些人对性技巧津津乐道,好象花样层出不穷,但真正实用的并不多,每个人通过本能和简直的学习,都可无师自通。比如,很多书都介绍了女性的动情区域,只要加以刺激就会促使其兴奋起来。这就属于一般性讲解,至于怎样刺激、力度多大、先后顺序等等,这些可以称为技巧的东西,别人就无法做出具体指导,只有你自己用心揣摩,不断改进。前边那位男士不要把第一次离异的罪过全归咎到自己缺乏性技巧上。你可能在这方面知之不多,但绝不可能一无所知,你的前妻之所以对你不满足,既有可能是她的感情和你不融洽,也有可能是她的心理不正常。既使问题真的出在你的拙笨上,这也不可能成为你们离异的唯一原因。许多新婚夫妻都不善此道,但在度蜜月之时依然如胶似膝,很少听到他们为了这个矛盾而关系破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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